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甲方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案情简介:某输变电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输变电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商品房项目中的配电工程为分包工程。后来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其中一项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此后,输变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但由于涉案项目未能处理好用电方案问题,后续用电方案、配电图纸审查、送电完成等工作未能正常开展。

案件所涉工程完工后,因供电不足、电缆敷设不足及相关检查工作,施工公司被业主扣留,业主指出该费用为解决工程供电的费用,承包商应承担施工公司的费用。以此为由,建筑公司扣留了输变电公司的工程款。协商不成时,输变电公司委托简雍工程结算中心将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主要焦点仅在于:

输变电公司是否应承担因电源方案导致案涉项目电源方案和送电工作失败而导致的成本增加?

法院判决结果:胜诉法院认为,输变电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法有效,输变电公司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建设内容,建筑工程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中,双方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给分包人建筑工程公司,并拒绝支付业主扣除的工程款。法院认为,案涉工程未正式通电是因为案涉工程的外部供电,而不是因为输变电公司完成的部分工程存在问题,故不支持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

同时,输变电公司向项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备交接单中载明,本案所涉工程的保修期已过,施工公司在起诉前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未结清工程款,故支持输变电公司主张施工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结清工程款的主张。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建设公司限期支付了欠输变电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

代理思维

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较为明确。难点在于双方约定施工公司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向输变电公司支付。但由于配电问题,甲方未向建设公司足额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有效,要想推翻合同中的这一约定,就必须证明造成配电点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不是输变电公司,而是在建的施工公司。因此,我中心在接到委托人的委托后,以此为思路,整理了各种证据,最终让法院成功认定责任在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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