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如下内容不可以出现在离婚协议中,否则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
1、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生育的;
2、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或要求其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
4、其他无效的内容。
1、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生育的;
2、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或要求其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
4、其他无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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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精选答案
如下内容不可以出现在离婚协议中,否则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
1、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生育的;
2、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或要求其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
4、其他无效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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