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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