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往学校?
根据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政策,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汉台户籍学生考取省外院校,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学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学校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落户及身份证。
汉台户籍学生考取本省院校,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学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落户。
原户籍地为汉台的学生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如何将户口迁回原籍?
学生毕业后,提交《毕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及入户地选择材料,到户政中心办理落户。
省内院校毕业后无需《户口迁移证》。
温馨提醒
1、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务必仔细阅读录取院校网站公布的新生入学须知。办理迁出时不确定迁往地详址的,请将学校公布的“入学须知"一并带来。
2、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学生,各地办理落户及身份证的时间不同,一般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领取学校所在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如未按时领取身份证,请务必向学校老师咨询,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情况。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一般情况下,有效期内交付学校即可。
4、户籍地为北关、七里、东关、汉中路、西关、东大、中山派出所的申请人到户政中心申办。
户政中心办公地址:汉台区南团结街38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919-2699325、0916-2225315
编 辑:鲁森林
审 核:王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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