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核销坏账(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摘要:

税会差异,又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交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先交税)。

问: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先了解为什么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费用”作为一项期间费用,需要跟当期的“本年利润”保持匹配关系,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

但是,在税务方面,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比例关系。

而“应纳税所得额”与“本年利润”之间横亘着一个——税会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利润 纳税调整额

税会差异,又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交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先交税)。

比如:

“坏账准备”,一般企业提取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虽然会计上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纳税申报时需要纳税调增先交税,后期如果收回款项或注销坏账损失,由于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导致少交税,相当于是前期多交税进行了抵减。——由于先交税,就是企业先把钱支付出去,就类似于“预付账款”一样,属于债权,当然也就是“资产”。

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减少了“坏账准备”,同时要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10月的解读——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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